为加强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质量与效率,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决定开展全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的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二)在本市具有开展网拍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
(三)具有5-10名以上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其中至少有3人具有从事网拍辅助工作的经验,并且向执行法院派驻拍辅人员;
(四)能够按照要求收集信息、制作视频、照片和文字说明,具有拍卖财产VR拍摄制作能力等;
(五)建立或接受人民法院监管的手机网拍辅助App;
(六)具备工作日在线客服,能够及时接受电话(网络)咨询并作解答;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承诺书(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四)本单位在册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学历证明、从事网拍辅助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合同;
(五)本机构在承德市范围内办公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六)提供辅拍服务工作必备的设备清单;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机构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市法院提交申报材料(按本公告第二条所列项目顺序,对所提交的材料制作目录清单、标注页码、统一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附公司宣传手册),以及包含有上述材料内容的电子版。
逾期申报的,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二)申报机构必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且五年内不得申请进入承德市辖区法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名单库。
(三)市法院对申报机构进行登记和材料初步审查,材料不全的,通知相关申报机构在3日内进行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
四、遴选程序与标准
市法院统一建立全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确定2-5家机构入库,签约期限一年,该名单库每二年调整一次。
本次遴选分初审、复审、公示和签约四个阶段进行。
(一)初审:接收报名材料后,通过查阅材料、现场询问、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报名条件的机构进入复审。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不另行通知。
(二)复审:由市法院执行局、司法技术室、督察室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入围复审的机构进行综合测评,并按测评结果研究选定网拍辅助机构。
(三)公示:在市法院微信公众号上和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公示选定的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异议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在3日内完成复核。
(四)签约:市法院与最终选定的网拍辅助机构签约,并将签约机构及签约期限向社会发布。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所涉内容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外,由承德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报送材料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申报材料请提交至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实施处。
联系人:马力
联系电话:0314-2177182 手机:13733243399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迎宾路27号
附:
1、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申请书及基本情况表
2、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诺书
3、按件次支付辅拍费用参考标准
4、每拍案辅拍费用参考标准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10日
申 请 书
单位名称:
填写日期:
申 请 书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单位系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符合《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遴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公告》中申请机构范围及相关资质要求,不存在限制申请情况,现自愿申请入选“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名单库”,并保证本单位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申请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虚假信息,本单位自愿承担一切不利法律后果。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一
基本情况表 | |||||||||
机构名称 | |||||||||
办公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电话 | |||||||
工作联系人 | 身份证号码 | 电话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设立时间 | ||||||||
办公面积(㎡) | 自购面积 | 租赁面积 | |||||||
业务范围 | |||||||||
机构简介 | |||||||||
特色优势 | |||||||||
增值服务 | |||||||||
机构荣誉 | |||||||||
业绩 | |||||||||
机构人员姓名 | 职务 | 从业时间 | 学历 | 身份证号 | |||||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诺书
本机构自愿申请从事承德市辖区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并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执行法院指令开展工作;
二、严格服从执行法院拍卖进度安排及监督管理;
三、不将网拍辅助事务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给他人;
四、不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拍卖财产;
五、不参与或者变相参与相关竞买活动;
六、不得拒绝执行法院要求其委派具备网拍辅助事务能力的工作人员到拍卖物现场驻点的要求,并按照执行法院要求进行人员更换;
七、不以执行法院或者执行人员名义对外从事活动;
八、不利用辅助工作便利与他人串通或利益交换或者从事与网拍辅助事务无关的任何行为;
九、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执行工作管理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承诺人:(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
按件次支付辅拍费用参考标准
序号 | 服务项目 | 收费上限(元) |
1 | 视频制作 | 100 元/分钟 |
2 | 照片拍摄 | 15 元/张 |
3 | 文字说明 | 50 元/份 |
4 | 拍卖财产资料上传服务 10元/拍品 | 400 元/每拍案 |
5 | 拍卖财产咨询服务5元/人 | 500 元/每拍案 |
6 | 拍卖财产集中看样服务 200 元/次 | 1000 元/每拍案 |
7 | 拍卖财产整理、清结与保管 300 元/次 | 1000 元/每拍案 |
8 | 封存样品100 元/次 | 500 元/每拍案 |
9 | VR 拍摄提供清晰三维立体全景 400 元/每拍品 | 2000 元/每拍案 |
10 | 其他可辅助服务 | 酌定 |
附件三
每拍案辅拍费用参考标准
标的所在地 | 标的类型(基数) | 收费上限(元) |
本市辖区 | 不动产(每拍案) | ≤2500/每拍案 |
动产(机动车外/每拍案) | ≤1000/每拍案 | |
机动车(每辆) | ≤500/每拍案 | |
本省不同市辖区 | 不动产(每拍案) | ≤3000/每拍案 |
动产(机动车外/每拍案) | ≤1200/每拍案 | |
机动车(每辆) | ≤800/每拍案 | |
省外 | 不动产(每拍案) | ≤4000/每拍案 |
动产(机动车外/每拍案) | ≤1500/每拍案 | |
机动车(每辆) | ≤1000/每拍案 | |
其他情形 | 股权(每拍案) | ≤800/每拍案 |
同一执行案件中分多个 拍卖的动产 | 根据实际工作量协商确定,总额 ≤20000/每拍案 | |
同一执行案件中分多个 拍卖的不动产 | 根据实际工作量协商确定,总额 ≤50000/每拍案 |
注:每拍案是指整个拍卖案件;每拍品是指每个拍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