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耿法官,钱是我们农村种地父母的血汗钱,加上东拼西凑才买的房子,多亏了您帮我们把钱要回来。父母年纪大了,他们都特别高兴,感谢您的廉明高效!”11月28日,申请执行人冯某通过短信向双桥法院执行干警耿实表达了感激之情。
申请执行人冯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协议书并缴纳购房款37万余万,因房地产公司告知冯某该房屋已被他人预订,冯某便提出与房地产公司解除购房合同。合同解除后,冯某多次找到房地产公司讨要购房款无果后,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房地产公司向冯某返还购房款。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随即对该公司启动网络查控。11月28日,执行干警通过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汇入银行存款38万余元,在第一时间对该笔款项进行了司法冻结,并依法扣划,顺利为申请人成功追索购房款37万余元,依法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