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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中院理解、把握、适用宽严相济刑事审判政策效果好

作者:李胜利  发布时间:2010-12-01 15:27:58 打印 字号: | |

3年来,承德市中院准确理解、把握和适用宽严相济刑事审判政策,依法审理了一大批刑事案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了犯罪、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4216件,判处罪犯4306人。坚持严打的方针不动摇,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共审结此类案件1599件,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罪犯351人。依法审结了金融诈骗、商业贿赂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136件,判处罪犯189人,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190件,判处罪犯216人,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同时,对1406名犯罪分子依法适用了缓刑,对3544名罪犯依法办理了减刑。准确理解政策,在理论思想上提高了审判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该院充分认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等对于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指导作用,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增强了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准确把握政策,在实践工作中提升了办案的能力层次和质量。该院审理的是在全市有较大社会影响且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其中有近半数以上为“命案”。这些案件是否能得到有效审理,保证案件质量,对于打击犯罪、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审判人员少、审判压力大的情况下,广大法官牢牢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了审判质量年所提出的“实现调撤率上升,服判息诉率上升,公众满意度上升”等各项指标。准确适用政策,在注重效果上强化了法律与社会的统一。贯彻宽严相济,严中有情。2007年,该院审理了案发于双桥区赵某绑架一案。被告人赵某平时好吃懒做,因经济拮据,便产生了绑架人质、勒索钱财的想法。后将其舅舅家的7岁儿子骗至一荒山上,在向其家人勒索钱财时遇被害人反抗,赵某将其残忍杀害。案发后,被害人父母悲痛欲绝,多次到中院上访,引起较大社会影响,民愤也较大。赵某亲属也救子心切,向法院提出赵某有精神病。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陈雪峰多次做出指示,一定要严把案件证据关、事实关,刑事第一审判庭毛晓龙庭长和主办法官张智慧多次到村里走访、医院调查。经核实赵某患精神病不属实。由于证据扎实,经省法院复核,最高院核准赵某死刑。对赵某执行死刑完毕后,被害人家属将一面写有“公正执法 一心为民”的锦旗送到法院,表达了敬意,社会反响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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