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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桥区法院以社会矛盾化解为首任 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
  发布时间:2010-12-01 16:12:30 打印 字号: | |

双桥法院把三项重点工作与法院的每一项职能、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每一位干警密切地联系起来,并根据审判职能和工作实际一项项去联系、去分解、去细化,在履行社会矛盾化解的工作任务时,法院采取了得力措施提高干警的群众工作能力。

一、做到打击与化解并重。在刑事审判中,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重点打击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诈骗等犯罪,依法惩治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努力实现量刑的公正与平衡,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抗,消除积怨;配合有关部门做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积极参与重点地区综合治理和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通过刑事追赃,最大限度弥补被告人因犯罪行为对受害人以及给社会的造成的损失,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注重对受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和刑事自诉案件的调解工作,修复受损关系,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

二、做到“衔接”与调解并重。在民商事审判方面,该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以化解矛盾为主线,在案结事了上下功夫,加大调解力度,以调解促和谐。今年上半年,调解中心共受理民商事案件80件,调解及撤诉65件,最大限度减少了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服引发的抵触情绪,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达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的,取得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尤其是随着北区开发、空港物流园区、双峰寺水库、承赤高速等重点项目建设逐步展开,围绕征地补偿而引发的事关群众利益的各类矛盾纠纷,例如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纠纷、侵权纠纷、宅基地流转纠纷、赡养继承纠纷呈迅猛增长态势,个案呈现出的“苗头性”、“示范性”、“群体性”特征,成为影响和阻碍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隐患,为了破解难题,我院又逐步建立了以法院为主干,司法所为纽带,村民调解组织为基础,相互配合的诉前调解“绿色通道”,将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组织分管院领导和民事审判业务骨干到省高院学习培训新出台的“侵权责任法”。提高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当庭宣判能力、当庭调解能力,努力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减少信访、重审案件的出现,提升法院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同时,我院还从三个“衔接”入手,落实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工作,提高认识、积极主动、落实责任,做好思想层面、工作层面、制度层面的良好衔接,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的目的。

三、做到监督与支持并重。在行政审判中,加强行政诉讼审判力度的同时,充分做好案外协调工作;加大对计划生育、重点工程建设、拆迁等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注重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公正高效的服务环境。

四、做到有履行能力执行到位,无履行能力调查到位。在执行工作中,立足内部挖潜力,将执行工作前移到立案和审判程序,强调立案调解、诉中调解必须与当事人自动履行兑现相结合,今年半年来执行和解55件,减少案件执行移送率。强调案件进入法院后各环节承办人员注意发现被执行财产,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增加执行兑现保障。继续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集中执行会战活动,执行积案34件,建立了执行联动机制和特困群体救助机制,一批疑难复杂的“骨头案”、“疙瘩案”被执结,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满意度也大大提升。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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