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上午,河北省兴隆县检察院驻县法院民事执行监督办公室正式挂牌开始工作。
为保障民事执行案件检查监督的顺利进行,规范民事案件执行,减少违法违纪执行行为的发生,结合工作实际,经兴隆县法院、兴隆县检察院协商决定成立检察院驻法院民事执行监督办公室,至此,兴隆县法院民事案件的执行工作也纳入到了县检察院民事行政监督职责范围内。
民事执行监督办公室的工作职责由县检察院民事行政监察科担负,办公室设在县法院执行局。民事执行监督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是:对民事执行案件进行日常监督;依法受理民事生效判决、裁定案件当事人的申诉;依法对民事案件的执行裁定、决定、通知及其他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依法对民事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违法或不当的执行行为提出纠正意见;依法初查执行人员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依法协助人民法院做好民事执行案件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其他民事执行监督工作。
民事执行监督办公室的成立,无疑是为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执行工作设立了全程 “监控”,于公可促进法院规范执行工作,提高执行效率,解决执行难、执行乱难题,同时发挥检察机关监督工作优势,协助人民法院做好民事执行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于私可督促法院干警提高依法执行、廉洁执行的自觉性,提升执法公信力。相信,在检察院民事执行监督办公室的监督、帮助下,兴隆县法院民事案件执行工作会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