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光辉院长主持召开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
刘光辉院长对加强审判委员会工作提出六点要求
6月18日上午,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光辉同志主持召开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讨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实现我市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并对进一步加强审判委员会工作提出了六点要求。
刘光辉院长强调,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最高审判组织,在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和其它有关审判工作的重要问题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审判委员会的工作水平代表着市中院的工作水平。为进一步加强审判委员会工作,他强调:
一要完善工作制度。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以及最高法院、省法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审判委员会内部运行机制,规范审判委员会议事程序,使审委会各项活动规范化、制度化。
二要规范提交程序。各业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向审委会提交案件,坚决防止少数合义庭为推脱应负责任而盲目随意提交案件的现象发生,主管副院长、庭长要加强对办案人员的业务指导,对准备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严格把关,研究室要对合议庭提交案件进行统计,及时报会议主持人进行案件审查,严格控制提交讨论案件的范围。
三要严格组织纪律。凡召开综合审判委员会及各专业审委会,所有委员要全部参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提前向院长或会议主持人请假并说明情况;研究室负责对每次会议参加人员进行统计,每半年进行一次通报。
四要认真履行职责。各位委员要充分认清肩负的责任,在案件讨论过程中要认真负责,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得拒绝陈述意见,也不得简单地作同意与否的表态,同意他人意见的,也应提出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进行分析论证,不同意的要讲明自己的观点和主张,不断提高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质量。
五要严格审判纪律。审判委员会所讨论的多为重大、敏感、特殊案件,当事人关注度高,每名委员要严格保守审判秘密,坚决防止泄密问题发生;主管院长、庭长要加强对报案法官的保密教育,防止合议庭人员发生泄密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纪检组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明确监督事项和程序,变对案件的事后监督为对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监督,及时发现违法违纪线索,对违反审判纪律造成失泄密问题发生的,一经查实,坚决严肃处理。
六要加强自身建设。审判委员会各委员应当是各项审判业务的专家和权威,肩负着非常重要的职责。必须加强学习,除了学习审判业务知识,还要广泛涉猎政治、经济、科技等方面的知识,以适应形势的需要;必须廉洁自律,坚决防止少数当事人为达到个人不正当目的,通过各种渗透手段的拉拢、腐蚀,要时刻保持清醒状态,拒腐蚀永不沾,正确行使手中权力,公正、客观、依法、独立的发表个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