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法院“十一项措施”方便群众诉讼
为了更好地开展“司法为民建设年”活动,宽城法院推出“十一项措施”方便群众诉讼。
一是立案方式更加灵活。实行预约立案、巡回立案、假日立案、邮件立案等立案方式,公布立案电话、院值班电话和立案庭邮箱。对于部分群众因正常工作日不能前来立案的,通过电话预约,在节假日进行立案;对于有些当事人因无法到法院来立案的,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实行主动上门立案;对于外地无法到法院来立案的当事人,采取邮寄立案,当事人只要将诉状等相关诉讼材料和诉讼费用邮寄到法院,经过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可实现立案;对于涉农案件,为了不误农时,采取深入乡村院落、田间地头就地巡回立案。
二是便民设施更加齐全。立案庭设置便民服务、休息等候的桌椅、报刊,配备饮水机、一次性纸杯、老花镜、签字笔、印泥、胶水、订书器、曲别针等物件,以及《河北审判》、《人民司法》、《法庭内外》等法制宣传杂志,放置宽城法院信息和《法院要讯》最大限度地方便当事人诉讼,营造便民和谐的立案信访环境,并宣传我院工作,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是接待来访更加热情。立案法官在接待群众来访时坚持做到“三个—”,让—条凳,“请坐”;送—杯茶,“请喝”,听—常话,“请讲”;带—张笑脸,让当事人满意而归。同时,充分了解当事人所在地风俗习惯,恰如其分地运用方言俗语,把理讲到当事人的心坎上,以自己的热心、耐心和诚心赢得当事人的满意,拉近法官与当事人的距离,增强了相互之间的信任。
四是立案流程更加明了。合理设置宣传展板,内容包括《民事起诉书》、《申请执行书》、《公示催告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纠纷化解方式申请书》等常用文书样式;当事人起诉须知与案件审理流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范围,各类案件诉讼费收费标准以等等。印发放置宣传手册,包括《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各类民事案件起诉书样式》等等。
五是服务窗口更加完善。不断拓展特殊服务窗口功能,安排专人,设置残疾人优先立案、法律援助案件优先立案及 劳动争议案件立案窗口,为肢体残疾、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优先立案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有针对性和便捷高效的立案指导,畅通劳动争议案件快立、快审、快结的绿色通道,形成具有特色和针对性的立案便民服务体系。
六是立案审查更加快捷。对于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等法律关系简单的案件,当即审查立案;对于疑难复杂的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要求二天内审查立案。对于矛盾比较尖锐,可能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准确把握,及时立案,缓解矛盾。同时,通过强化主体审查、管辖权审查等实质性审查提高立案准确率,力避因立案审查严造成的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管辖权异议、当事人主体不适格等问题出现。
七是风险提示更加充分。对每件案件都必须向当事人明确告知其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和执行风险,如当事人诉讼请求不当、证据缺失、超过诉讼时效、举证超过时限、拒不执行等方面存在的败诉风险,都要向当事人明确告知提示,以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损失,促使当事人谨慎地选择诉讼手段解决纠纷,亦避免当事人输了官司后,因不服法院判决转化为信访案件。
八是诉前调解更加到位。对于当事人来法院希望法官给“评评理”、“给个说法”的案件,可以选择诉前调解。调解由法官主持,综合运用法律知识、社会经验、人情事理等予以解决,不拘泥于一个法律关系解决争议,也不受立案、审判、执行等阶段性很强的司法程序限制,有助于促成当事人之间达到真诚谅解、恢复关系和谐,即时履行义务方面有很大快捷性。这种纠纷化解方式不正式立案,不出具法律文书,不收取诉讼费用,对于当事人能够及时和解、及时履行的债务纠纷,是经济实惠的选择。
九是立案调解更加有效。将“让当事人少跑路、少费工、少花钱”作为立案调解的服务宗旨,始终坚持调解与便民并重,通过简化诉讼程序、落实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灵活调解方式缩短办案周期,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当事人要求法院正式受理、经过调解出具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的,可选择立案调解,力争案件当天立案、当天调解、当天领取法律文书,为当事人打开了“方便”之门,起到较好的便民、利民效果。
十是司法救助更加完善。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 充分关注农村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完善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具体条件与标准,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人身损害赔偿金、劳动报酬且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农民当事人,特别是特殊困难群体,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措施,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民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十一是“一站式”窗口更加便利。加强立案窗口建设,力争早日建成便民利民设施齐全的立案大厅,实行咨询、导诉、立案、审查、受理、交费、查询、答复一站式服务,提升立案信访窗口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