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法院倡导巡回审判 架起司法“便民桥”
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在政治局集体学习中强调的“司法工作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的讲话精神,宽城法院在践行群众路线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巡回审判灵活机动、亲民便民、群众易于接受的特点,将巡回法庭开进村庄、社区和田间地头,在法院与群众之间架起“便民桥”,使群众更加亲近司法,受到群众认可和赞扬。
一是设立巡回审判站点。积极和部分乡镇联系,在?K罗台镇、亮甲台镇、大石柱子乡、铧尖乡设立巡回审判站,由法院统一制作“巡回审判站”牌匾,对外公布。并在其余9个乡镇设立巡回审判点,在巡回审判站点周边张贴便民告示,将审判站点的办公时间、办公地点、受案范围、责任法官电话等公之于众,使巡回审判常态化、制度化、网络化。
二是推广上门立案方式。在推行电话立案、预约立案、假日立案等立案方式的基础上,各基层法庭指定专人负责巡回审判站点的工作,定期到巡回审判站办公,到巡回审判点开庭,就地收案、就地立案、就地开庭,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
三是明确巡回审理类型。该院规定以下类型案件实行巡回审理:赡养纠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民间借贷及简单债务纠纷案件;比较典型、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的案件;涉及老年人、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案件或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因身体状况等原因不方便参加诉讼的案件;其他法庭认为需要巡回审理的案件。
四是成立交通巡回法庭。针对交通肇事案件逐年上升的形势,在县交警大队成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车主在宽城发生交通事故可以直接在巡回法庭进行立案和司法调解。2013年上半年,交通巡回法庭审结案件282件,一些事实清楚的案件当天便领取了判决或调解书,极大地便利了当事人。
五是规定巡回法庭权限。巡回法庭可在巡回办案过程中当场办理立案手续,代收诉讼费用。对符合法律救助的当事人,电话请示院长后,当场予以缓、减、免交诉讼费用。对疑难、复杂及重大案件,电话请示庭长、主管院长后依法办理;当场无法办理的,承诺具体期限,按期答复、办理
六是创新巡回审判机制。建立巡回审判的协作机制,请农村威望较高的长辈、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联络员、村委干部等作为特邀陪审员,加强协作,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同时规定每位院领导挂钩1个巡回审判站和3-4个巡回审判点,每月参与一次巡回办案,不定期检查、总结巡回办案情况。
七是强化巡回审判考评。建立巡回办案专门台账,将巡回审判的案件的数量、调解撤诉率等,作为法院审判质效考核和法官业绩考评的重要指标,并作为年底评先评优的依据。并规定民事案件的巡回审判率,全院不低于20%,基层法庭不低于30%,并且这一比例将逐年提高。
八是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利用巡回办案的有利时机,将巡回审判与“送法进乡村”、“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企业”等活动有机结合,提前主动与相关单位联系,组织群众到现场旁听案件审理,当场以案释法,并在庭后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使旁听群众受到生动的法制教育。
截至目前,该院共巡回办案392件,调解结案的354件,调解结案率为90.3%,有近2700名群众现场旁听庭审,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