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法院成立“环保法庭”
为有效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审判机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推进环首都绿色经济圈生态经济发展先行区建设,依照相关规定,滦平县人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对涉及环保的刑事、民事、行政及执行案件实行“四审合一”新模式。
“环保法庭”负责审理滦平县辖区内水、土壤、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噪音污染等涉及生态环境的民事案件;破坏生态环境、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水土保护、山林保护、水资源保护、行政机关不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等涉及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而产生的行政诉讼及非诉案件;并负责对以上案件的执行审查。
该院还将从环保局聘任一名专职陪审员,与环保法庭审判人员共同审理环保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