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法院“四举措”简化退费手续方便群众
针对群众反映的“退费难”问题,兴隆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调整完善退费办法,“四举措”使当事人基本上能一次性办理完退费手续,群众对法院从细微处着手,扎扎实实办实事改进工作作风的做法给予一致好评。
一是公布联络方式。向当事人公布主管财务工作院领导及立案庭电话,方便需退费当事人事先与主管院领导、立案庭预约,争取签字、退费一次办完,无需再次往返,减轻当事人诉累。
二是小额退费先行垫付。以往退费所需现金从立案庭每天收取的诉讼费中支出,当事人能否顺利退费还要受当天收费情况的限制。新退费办法规定,如现金不足而退费数额较小,由立案庭工作人员先行垫付,如退费数额较大,可电话预约,立案庭在现金充足时通知当事人来院退费。
三是灵活处理、特事特办。退费签字、领取现金都要到县法院办理,而诉讼当事人多为各乡镇农民群众,路途远,费用大,当事人退费多有不便。新退费办法规定,当退费当事人已来法院而主管财务工作院领导不在时,特事特办,立案庭请示主管院领导后可先行退费,事后再由主管院领导补签手续。
四是基层法庭代办。当事人可向基层法庭申请,由其代办签字、退费事宜,小额退费可由基层法庭先行垫付,简化了办理程序,免除当事人往返退费之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