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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平法院细化工作 践行群众路线
作者:李胜利  发布时间:2013-08-26 16:25:24 打印 字号: | |

   滦平法院细化工作 践行群众路线

   

    为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实现为民务实清廉的目标,滦平法院以六项工作为载体,全力推进党的群众路线在司法实践中的贯彻和落实。

    一是加强“立案”工作。该院四个基层法庭(设在辖区)长山峪、金沟屯、巴克什营、虎什哈立案登录由法庭自己办理,自己审查确立立案,方便了当事人立案流程,以群众“能参与”的方式践行群众路线。

    二是加强“审查”工作。立案审查的流程为填写立案审批表,到立案庭进行登录,其他信息由各庭录入,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践行群众路线。

    三是加强“庭审”工作。涉及人数众多、领导关注及重大敏感案件,要及时向主管院长汇报;领导视情况决定不予立案的,报立案庭下发不予受理通知书;法庭认为不予受理,立案庭认为应当受理的案件,分别报各自主管院长审批,协商不一致的报院长批准。进入案件审理阶段,信息由各庭录入,以群众“信得过”的方式践行群众路线。

    四是加强“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10万元以上由民二庭审理,10万元以下由各法庭自己审理。10万元以上的案件当事人要求法庭审理的,报主管院长同意,以群众“能满意”的方式践行群众路线。

    五是加强“收费”管理。四个基层法庭的诉讼费由法庭直接收取,各法庭庭长为第一责任人,上诉费由立案庭代收,以群众“愿接受”的方式践行群众路线。

    六是加强“特色庭”管辖。有关交通法庭和环保法庭的案件,当事人找到基层法庭,要告知到交通法庭或环保法庭审查,以群众“感觉亲”的方式践行群众路线。

来源:滦平法院
责任编辑: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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