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中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外企案件
当事人为承德中院民二庭送来锦旗
近日,承德中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外企案件。
承德中院民二庭经审理查明,原告承德某公司与被告某外企公司因进口设备质量纠纷一案,原告以所购机械有产品质量问题,不能正常生产为由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被告系外资独资企业,其销售的争议机械系进口机械。经审理认为,“原告不能正常生产是机械本身质量问题,还是原告使用不当问题”成为本案争议焦点,如果对质量进行鉴定就需要到国家有资质对进口机械进行质量判定的部门去鉴定,程序复杂,鉴定难度较大。
为能妥善处理此案,主管院长马瑞卿、庭长杨玉刚高度重视此案,与主办人王小青一起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争取调解结案。同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到该机械使用的工地现场查找存在的问题,最后终于找到了症结所在;并且到被告机械组装车间与技术人员、工程师及双方当事人代表一起研讨维修方案,并制定了维修计划。双方当事人在审判人员的长期监督下,经过半年时间的试运行,终于使机械正常运转,保证了原告的生产经营。
至此,这起涉外企案件得以成功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