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志刚 发布时间:2013-10-22 16:32:50
近日,承德中院认真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动员大会精神,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研究下发了《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通知》,统一全市法院思想,明确了五项举措,全力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生态环境建设。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不断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的保障力。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找准保障服务此项工作的开展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强化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在有条件的基层法院设立涉环保案件审判法庭或合议庭,推进大气污染民事案件专业化审判,提高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惩处污染大气破坏环境犯罪。正确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加大对环境监管失职犯罪、阻挠环境执法犯罪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污染大气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三是强化监督保障,扎实有效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依法监督、支持、保障环境行政执法监管措施落实,强化对行政执法机关培训,正确处理大气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与涉环保企业权益之间的关系,引导、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提升大气质量。开通涉大气污染非诉执行案件绿色通道,加强涉环保诉讼案件审理,最大限度防治大气污染、保护环境安全和公共利益。
四是加强预防研判,积极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的前瞻性。强化司法公开和宣传,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典型案例和重大案件审执情况通报,提升全民环保意识。加强对涉环保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问题调研,为党委政府制定环保政策、企业制定环保措施提供法律参考,有效预防和避免环保风险。
五是注重机制建设,有效增强大气污染防治的长期性。积极探索涉大气污染刑事、民事、行政综合审判机制,依法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与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信息交流机制。充分利用司法建议,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综合运用多种处罚手段,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