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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泉法院“五项措施”学习贯彻“枫桥经验”
作者:李胜利  发布时间:2014-01-02 10:29:11 打印 字号: | |

平泉法院“五项措施”学习贯彻“枫桥经验”    

    

    习近平总书记对学习贯彻“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批示后,平泉法院认真学习、领会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精神,研究出“五项措施”将“枫桥经验”落到实处。一是坚持群众路线。明年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做好思想和工作准备,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用实实在在的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二是坚持便民诉讼。建立便捷的立案“绿色通道”,提供诉讼指南,行使释明权,做好风险提示、诉讼指导、判前说理、判后答疑等工作,切实做到审清判明。三是坚持调解优先。注重平复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立,把“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作为审判工作的基本要求,把司法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四是坚持服务“三农”。通过对涉农案件的审理,提高农民自我保护意识,促进科技致富,依法致富。五是学习创新“枫桥经验”深入学习创新“枫桥经验”,坚持巡回办案,就地办案,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充分发挥“三位体”大调解工作机制,加强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组织的指导,切实将矛盾化解在诉前。不断创新矛盾化解工作机制,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来源:平泉法院
责任编辑: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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