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件
近日,围场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给人们造成严重恐慌的贾某某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2013年5月6日下午14时许,贾某某酒后去围场镇某超市买东西,在超市前停车场因琐事与超市员工发生争执、继而发生厮打,员工报警后,贾某某被带到围场县公安局河东派出所接受调查。同日15时42分许,贾某某为泄私愤,产生报复心理,遂向围场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警,谎称:其在该超市及另两个分店分别放置了炸弹,要求其超市老板李某某与其对话。接警后,围场公安局立即出警,分别对该超市三个店采取了紧急疏散顾客,暂停营业,逐个排爆等相应措施,未发现爆炸物品。贾某某的犯罪行为,致使该超市三个店停止营业长达两个多小时,造成直接损失人民币6 011.46元,间接损失人民币66 253.84元,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给人们造成了严重恐慌。
该县检察院以贾某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向围场县法院提起公诉。该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对其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据取得合法,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贾某某行为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贾某某明确表示不上诉,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该院通过此案的审理,严厉打击了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犯罪,维护了社会的安全稳定,保障了县域经济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