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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件
作者:刘志刚  发布时间:2014-01-20 17:55:36 打印 字号: | |

围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件

近日,围场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给人们造成严重恐慌贾某某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201356日下午14时许,贾某某酒后去围场镇某超市买东西,在超市前停车场因琐事与超市员工发生争执、继而发生厮打,员工报警后,贾某某被带到围场县公安局河东派出所接受调查。同日1542分许,贾某某为泄私愤,产生报复心理向围场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警,谎称:其在该超市另两个分店分别放置了炸弹,要求其超市老板李某某与其对话。接警后,围场公安局立即出警,分别对该超市三个店采取了紧急疏散顾客,暂停营业,逐个排爆等相应措施,未发现爆炸物品。贾某某的犯罪行为,致使该超市三个店停止营业长达两个多小时,造成直接损失人民币6 011.46元,间接损失人民币66 253.84元,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给人们造成了严重恐慌。

该县检察院贾某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向围场县法院提起公诉。该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对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据取得合法,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贾某某行为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贾某某明确表示不上诉,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该院通过此案的审理,严厉打击了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犯罪,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保障县域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来源:围场满族蒙古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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