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豆芽增产 触犯法律底线
宽城满族自治县的孟某为使豆芽增产,自2012年2月份起,在生产黄豆芽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添加的非食品添加剂,并将黄豆芽批发给集贸市场的蔬菜零售商李某某、刘某某、张某、王某、高某某等人,春秋季节每天销售200多公斤,夏冬季节每天销售100多公斤。2013年10月15日16时许,宽城满族自治县公安局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对孟某生产豆芽的作坊进行搜查,现场查扣了正在生产中的豆芽及生产过程中所用的非食品添加剂。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在生产、销售黄豆芽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7月1日,法院以被告人孟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作者:刘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