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双滦区法院在执行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针对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擅自注销公司的规避执行行为,依法对该公司的二股东进行释法明理,最终涉案二股东迫于法律的威严,一次性支付了拖欠的全部工资,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段某、朴某、毛某与某宝洁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纠纷一案经双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责令该公司支付上述三名员工工资14000元。裁决生效后,该公司拒不履行义务,无奈三名员工向双滦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双滦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某宝洁公司已经注销,执行法官认为,被执行人在明知未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下,仍将公司注销,已严重妨碍了民事诉讼,故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向该公司两名股东发出执行通知,对其进行法治宣传教育。两名股东当天就将拖欠的工资14000元全额支付,并对其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表示悔过。鉴于二股东态度诚恳,反省深刻,且完全履行了法律规定的义务,执行法官决定不对其二人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