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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法院积极配合蓟州区法院开展跨域联合专项执行行动
作者:王菲  发布时间:2018-12-12 17:25:26 打印 字号: | |

感谢各位的积极配合,在你们的大力协助下这次执行活动才能取得如此丰硕战果,希望咱们能多多沟通交流。天津市蓟州区法院执行法官冯海鹰在兴隆县法院办理完执行款交接手续后,对兴隆县法院执行干警说道

12月7日早8时,兴隆县法院8名执行干警准时出发前往兴隆县青松岭镇快活林村村口桥头与蓟州区法院执行干警会合。9时许,两地执行干警整合完毕,到达第一个执行现场兴隆县跑马场村,两地带队负责人立即因地制宜部署周密执行计划。

被执行人于某、果某向天津某工程机械租赁公司租赁发电机组于兴隆县跑马场村某场地使用,到期后该公司要求返还;但因被执行人与跑马场村村民存在债务纠纷,村民们表示不偿还债务就不归还发电机组。本次执行行动前,兴隆县法院执行干警多次与当地村民进行电话沟通,耐心劝导其遵守法律程序,但因个别村民法律意识淡薄,在执行干警将发电机组装车固定准备返回蓟州时,几名村民闻讯赶来,情绪激动,言辞激烈,并试图用车将路口堵住,阻止本次执行。兴隆县法院执行局负责人郭志勇与蓟州区法院负责现场指挥的宁洪波副庭长商议后,立即分别对村民开展思想工作,安抚村民情绪,并向其说明执行原因,待村民情绪逐渐稳定后,发电机组被顺利运回。

该案执行完毕后,兴隆县法院执行干警协助蓟州区法院奔赴青松岭镇快活林村、老营盘村继续开展执行行动。

本次津冀联动执行历时5个小时,兴隆县法院配合蓟州区法院成功运回600千瓦发电机组,完成2万元执行款交接,拘传1人,执行成效显著。自2015年兴隆县法院在与北京市平谷区法院,天津市蓟州区法院以及三河市法院签订《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实施细则》以来兴隆县法院积极开展省级执行联动协作,完善异地执行协作机制,深化协作内容,切实加强合作,牢固树立“一盘棋”理念协力攻坚执行难。

责任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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