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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法院:兑付33万! 90后残疾小伙的执行款有了着落
  发布时间:2019-01-11 16:16:08 打印 字号: | |

“谢谢,谢谢法官,如果没有你们,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拿回我这些钱,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过这个年,我真的不知道以后该怎么生活……”1月9日上午,李某拿着刚刚从执行局兑付的33万元执行款激动地向执行法官致谢。至此,因未履行仲裁裁决书而申请执行的仲裁裁决案告一段落。

据悉,出生于1994年的李某于2017年1月6日到承德某商贸公司从事驾驶挖掘机工作。2017年1月19日李某与单位加油员在给自己驾驶的挖掘机加油的途中,由于雪天路滑,车子冲入坡下,致使李某身受重伤,随即被120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六六医院进行抢救,后被转至北京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住院治疗。在伤病住院的77天中,年仅23岁的李某终因伤势过重被截去了左肢,承德某商贸公司在支付了李某住院费用、安装假肢费用和基本生活保障费10万元后就避而不见。2017年6月12日,李某被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7年12月16日经承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伤残。

李某因与承德某商贸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工伤待遇问题发生争议,遂向承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承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7月27日作出仲裁裁决书,要求承德某商贸公司一次性赔偿李某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合计330191.62元。承德某商贸公司既未参加仲裁活动,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也未履行给付义务。在此期间,李某个人曾多次与承德某商贸公司进行沟通,但都未拿到属于自己的赔偿款。无奈之下,李某于2019年1月7日向县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在受理案件后,立即向承德某商贸公司下发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等文书,并根据李某提供的财产线索冻结了承德某商贸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在执行裁定书下发后,承德某商贸公司主动到县法院执行局与执行法官沟通,同意给付李某工伤赔偿等费用,但在赔偿数额上希望能与李某进行沟通。执行法官从李某的实际出发,向承德某商贸公司释法明理,最终承德某商贸公司当场全额给付李某工伤赔偿款等合计330191.62元。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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