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是农村的,对方又是大企业,真想不到双滦区法院真把钱给我们执行回来了!” 拿到执行款的牛某激动的说。1月27日上午10时,双滦区法院执行局向326名申请执行人发放了240万执行案款。
承德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某项目工程,因企业资金链断裂,导致拖欠326名农民工工资600多万元。在多次讨薪无果的情况下,上述农民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由于该案涉及人数众多,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立即开始了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的工作。通过系统查控得到的查询结果却很难令人满意,由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严重亏损,并无银行存款、机动车辆等财物。
遇到这种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依照法律相关规定,案件本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来进行结案,申请人仅仅是在理论上还保有债权权利。但是,执行法官遵循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诚实信用、平等保护”原则,再加上326名农民工本身又是相对的社会弱势群体,劳动工资是他们生活的重要保障,终结执行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问题。为此,执行法官迎难而上,不轻言放弃,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财物情况进行进一步查询,执行法官分别向不动产登记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机构调取了有关材料,从公司的成立阶段对该涉案公司进行详细的查询及分析,同时另一方面执行法官还在涉案公司的开户银行对该公司的银行账户资金往来情况逐笔进行查询和分析。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大量的查询分析后执行法官看出了公司在某县拥有几处房产。执行法官在固定了相关证据并经过合议后,对其上述财产进行了查控,对被执行人进行了信用惩戒,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高消费行为进行限制。最终,上述财产依法得以拍卖,326名农民工拿到了自己的部分血汗钱。
“农民工一直是城市的弱势群体,临近春节,农民工工资类案件我们格外重视。”双滦区法院副院长毕国峰表示,双滦区法院执行局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隐匿财产、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恶意欠薪者一律采取强制措施,穷尽一切办法为农民工讨回血汗钱,使每一份生效的法律判决都能落到实处,维护司法权威,争取让大家过个踏实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