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兴隆县法院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对3月1日十三届县委第三轮巡察法院党组反馈大会上的反馈意见进行逐项分析,确保巡察反馈意见逐项整改落实到位。
巡察反馈大会上,县委巡察办第三巡视组组长刘瑞武反馈巡察情况,明确主要问题和整改要求;县纪委常委、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李晓军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要求院党组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主动认领责任,带头落实整改,强化责任担当,真正把自己摆进去。
对照反馈意见,院领导班子成员就整改步骤、整改时限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详细讨论,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一是强化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要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党章,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二是立行立改,狠抓整改落实。要严格对标对表,逐一对照分析,定时对账盘点,限时整改销号,切实把巡察组反馈的整改意见,作为从严治党、改进作风、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重要动力。三是明确目标,层层压实责任。党组负责人要坚决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形成党组统一领导、班子成员齐抓共管、各部门负责人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改到位、落到实处。四是从严治院,推进作风建设。要深刻认识开展“三深化、三提升”活动重大意义,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坚持以此次政治巡察为契机,坚决把转变作风建设作为基本行为准则,切实做到“办案零事故、干警零违纪、涉法零上访”,为建设“四个兴隆”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