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法官多亏了你忙前跑后,我这么多年的心病终于治好了,我实在是太感动了,这面锦旗代表我的谢意,你一定要收下,你们是真的在为群众办实事!”6月4日下午,一对夫妻来到兴隆法院执行局,将一面镶嵌着“执法公正、心系百姓、全心全意、为民服务”十六个金灿灿大字的鲜红锦旗送到执行法官王鹏程的手中。
原来早在2010年12月26日,被执行人张某从赵某某处借得人民币20万元,申请人周某某为此笔借款提供了担保,但是之后被执行人张某下落不明。申请人作为该笔借款的担保人,于2012年10月25日替被执行人张某偿还了借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给出借人赵某某利息5万元,共计25万元。
2014年,河北省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张某给付申请人周某某人民币20万元及利息。2018年,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此案由兴隆县人民法院执行。
在接手案件后,执行法官王鹏程连日奔波在执行路上,主动联系申请人,积极寻找被执行人。就执行工作具体而言,第一大难题是查人难找物难,查不到财产、找不到人,执行就无从谈起。被执行人张某仍然下落不明,执行法官王鹏程查到被执行人张某名下有一处位于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的房屋,于是将房屋以57万元的价格进行网络拍卖。第一次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周某某联系执行法官王鹏程,愿意以流拍价57万元接收该房产。
在查明房屋的过程中,执行法官王鹏程了解到房屋为被执行人张某与案外人杨某某婚姻存续期间购买,故该房屋应属于二人共同所有。因此上述房屋的成交价格的一半28万元应交付给案外人杨某某。本应今年3月交房,考虑到处于疫情期间,加之杨某某个人原因,出于人道主义,执行法官王鹏程与申请人周某某商议,等疫情有所好转,杨某某找到住处后再交接房屋。
6月3日,兴隆法院的一辆警车驶入鹰手营子矿区,到达房屋所在的小区,执行干警敲响房门后,杨某某亲切地将执行干警迎进屋内。杨某某贴心地请人将屋子打扫得焕然一新,她握着执行法官王鹏程的手高兴地说道自己可以拿到28万房款了,感谢王法官为自己着想,让自己多住了3个月的房子,如今找到住处了,自己就搬家离开了。将钥匙交给执行法官王鹏程后,杨某某就离开了。执行法官王鹏程又打电话给申请人周某某,告诉他房屋已经腾空,可以过来看房了。十分钟后,申请人周某某带着妻子来看房,执行法官王鹏程将钥匙递给申请人,并嘱咐其熟悉环境。申请人周某某表示自己非常感动,一定要送面锦旗给兴隆法院执行局及执行干警,以此感谢一直为此案奔波费心的工作人员。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执行则是这一道防线上的最后一环。兴隆法院执行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行工作价值取向,站稳人民立场,在执行攻坚的征程上,既要打出人民法院的权威和公信,也要为执行注入更多的温情和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