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实“集中执行百日攻坚”活动的部署安排,11月5日,隆化法院集中力量,妥当执行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彰显了司法权威。
原被告双方系邻里关系,为行走方便,原告张某中建房后,于2008年12月23日与被告张某兵之父达成换地协议。协议约定,原告用其房东之地与被告房前长15米(从西向东至大道)、宽2米之地所换作为走道,道路由双方共同使用。2016年2月17日,原告与被告达成协议,原告大门外走道占用被告宽0.5米、长为原告院墙外向东至大道边的土地,原告给被告张某兵占地补偿款6 000元,该地归原告走道使用。2020年,原告准备硬化道路,遭到被告张某兵的阻拦。2021年4月3日下午被告蔡某霞毁坏原告大门前道路水泥硬化路面长1.7米、宽0.5米。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张某兵、蔡某霞不得阻止原告对其门前道路进行路面硬化并将毁坏原告大门前的道路水泥硬化路面恢复原状。法院判决生效后,张某兵、蔡某霞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于是张某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鉴于双方系邻里关系,执行法官本着妥善化解纠纷,促进邻里和谐的原则,对被执行人张某兵、蔡某霞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双方仍未能达成和解,隆化县人民法院决定依法进行强制执行。为确保此次行动圆满完成,隆化县法院执行局制定了详细的行动方案,调配了大量人力物力,通过近三个小时的紧密施工,原告张某中门前道路硬化完成,大门口被破坏的水泥硬化路面也恢复了原貌,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笔录上确认签字,至此该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本次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的顺利执行,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隆化法院执法办案的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接下来,隆化法院会在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强化善意执行理念,为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