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丰宁法院组织集中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学习会议由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建龙主持。各业务部门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参加会议。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重点围绕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完善在线诉讼及送达规则等方面作出调整。
会上,张院长全文领学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最新内容,围绕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的程序、普通程序独任制、司法确认程序、公告送达程序、在线诉讼等问题进行了逐一讲解,重点强调了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后民事案件审理的衔接工作。
专题培训激发了法官、法官助理对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的学习热情,有助于民商事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更加及时高效把握法律修改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