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协作解难点 协同发展新亮点(深阅读·关注区域协同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要建立健全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相适应的司法工作机制,推进京津冀司法协作联动。
近年来,在京津冀三地法院联席会议机制的推进下,京津冀法院在推动司法改革、案件会商、跨域立案、执行联动等领域深度合作,司法协作工作成效显著。目前,已逐步建立起覆盖从立案到执行全过程的协作机制。
——编 者
人在河北,需要在北京、天津立案怎么办?
在以前,当事人只能赶往管辖法院现场申请,路途奔波,程序繁琐,没个一两天办不完。而如今,当事人只需前往离自己最近的法院提出跨域立案申请,最快几十分钟便可完成立案缴费。
从几天到几十分钟的转变,是京津冀三地法院深入推进司法协作的一个缩影。
跨域立案——
打造“家门口立案”新模式
2021年5月31日,河北省平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受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协作推送的一件合同纠纷跨域立案案件。
北京市丰台区居民钟某、张某夫妻二人此前在平泉市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可没想到,约定交房时间过了,房地产公司却迟迟不予交房。5月31日,两人就近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出跨域立案申请和诉讼材料,起诉房地产公司要求终止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并给付违约金。收到申请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立即与河北省平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取得联系,通过微信小程序“中国移动微法院”上传诉状、相关证据材料等,推送至平泉市人民法院。
在线审查材料,立即反馈信息,告知立案成功……短短20分钟,丰台区人民法院便收到了平泉市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并将其打印出来送达原告。与此同时,一条诉讼缴费信息发送至钟某的手机。“在家门口就能立案缴费,不用跨省长途奔波,真的太方便了!”钟某说。
便捷的体验得益于京津冀跨域立案机制的建立。为着力解决群众异地诉讼不便难题,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三地法院系统着手推进京津冀跨域立案工作,研究《京津冀三地法院跨域立案服务一体化工作方法》等规范性文件、启动试点法院先行先试……一个个举措落地,不断深化跨域立案工作的协调和推进。
与此同时,智慧法院的建设也进一步推动京津冀三地法院打造完成“三地一张网、管理一体化、全程无缝对接”的智能立案服务系统。依托于智能立案服务系统,2019年8月,京津冀三地法院实现跨域立案全覆盖。
环资审判——
形成保护环境合力
2019年7月,张某某联系北京智胜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由高某某负责联系运输车辆、陈某某负责寻找倾倒地点,雇用大货车将北京某公司产生的污泥运输至河北省平泉市杨树岭镇非法倾倒并掩埋。经鉴定,他们所倾倒的150余吨污泥属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有毒物质”。
2020年,这起涉及北京、河北两地的跨省域非法倾倒有毒物质案进行了审理,涉案的3名被告人因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判处刑罚。
在受理此案后,河北省平泉市人民法院及时与北京相关法院进行沟通,请北京相关法院提供非法倾倒污泥公司的详细资料;同时积极联系北京有关部门,深入剖析有毒物质的提供者、运输者以及堆放场地提供者的行为,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进行有效衔接。在北京相关法院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协助下,本案顺利审结。
河北高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庭长曹洪涛说,河北法院充分发挥了京津冀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的作用,在案件办理中与京津法院协调配合,形成了保护京津冀生态环境合力。
生态环境保护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点突破领域之一。由于京津冀在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上存在差异,三地环境污染的区域性、叠加性、外部性与行政分割化、属地碎片化的治理之间存在矛盾,形成了京津冀环境协同共治的困难。
三地合力,共克难题。2016年9月,在首次召开的京津冀环境资源审判联席会议上,京津冀三地高院签署了《京津冀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初步建立了京津冀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通过了《京津冀法院关于环境资源审判服务保障北京冬奥会筹办相关问题的纪要》和《京津冀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服务保障雄安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升了三地环资审判服务保障协同发展的水平。
执行联动——
实现办案“同城效果”
2020年春节期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面临冻结到期,其中涉及河北省邯郸市和邢台市两地23个银行账户和50多套房产。2月10日,北京高院执行局向河北高院执行局发出一份协助执行委托函,提出需要邯郸、邢台两地法院在2月12日到期前协助续冻23个银行账户。
“案件涉及金额巨大,如不及时采取续行查封冻结措施,可能存在资金转移的重大风险,将对申请执行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河北高院执行局副局长、综合管理处处长李振洪说。
时间紧,任务重。收到委托函后,河北高院执行局迅速启动京津冀执行一体化运行机制,通过执行指挥中心紧急安排部署,线上指挥调度。对于开门营业的银行,派出执行人员采取全程无接触的方式一次办结;对于暂停营业的银行,提前与银行负责人沟通,约好时间一次办结……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邯郸、邢台两地法院最终采取了分组执行的方法,于2月12日完成所有续行冻结账户工作,及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京津冀三地执行联动始于7年前。2015年3月,京津冀三地高院共同签署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协议书,明确了三地法院协作执行的事项。随后,三地毗邻的19家基层法院建立了执行工作联动机制,推动执行办案实现“同城效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携手挖掘立审执协作上的合作深度,深化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健全跨域系列案件裁判标准统一、疑难案件会诊等机制,创新完善知识产权、海事海商、生态环境保护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开辟新的司法协作增长点,为京津冀发展解难点,形成协同发展的新亮点。”河北高院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