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兴隆法院高度重视审判管理工作,坚持制度先行、领导有力、举措创新、保障到位等多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做到管理“规范化”、“示范化”、“精细化”、“为民化”,多渠道强化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效,提升法院形象。
一是坚持制度先行,做到“规范化”管控,确保审判管理“有矩可遵”。党组书记、院长鲁亚奇坚持把审判管理作为“一把手”工程进行精细化管理,先后深入11个业务部门开展走访调研,为审判管理建章立制奠定坚实的基础性保障。通过摸排、掌握一线实际情况,先后研究、制定《关于审判执行工作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员额法官绩效考核办法》、《法院执行工作综合考核办法》、《瑕疵案件分类、认定标准及责任追究办法》、《民事案件审判流程管控工作办法(试行)》等多个制度机制,确保通过制度先行,促使审判管理工作有规矩可遵循,为审判流程考核节点精细化管理提供制度保障,从而构建起院长、庭长、审管办三方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大管控工作格局。
二是坚持领导有力,做到“示范化”引领,确保审判管理“有本可依”。坚持把审判管理的领导力作为主要支撑,党组书记、院长鲁亚奇率先垂范、亲力亲为,组织制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审批表》,进一步完善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规则,坚持每周二召开审判委员会,提升案件质量。共组织召开专业法官会21次,审委会22次,研究案件79件。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院庭长共办理案件6380件,占全院案件总数70.15%;切实为全体法官提供标本式的办案依据。坚持每天上班第一件事及时梳理审判质效、流程节点等重要信息,针对全省《审判质效评价办法》评价指标,开展质效对比分析,有针对性的对质效短板或不足点对法官进行提醒或约谈。针对院情现状,积极建立员额法官微信工作群、内网员额法官QQ群等,便于对审判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点对点发送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切实做到对影响案件效率的重要流程节点的监督提醒全覆盖。
三是坚持举措创新,做到“精细化”督导,确保审判管理“有章可循”。实施精细化监督管理,在管控中创新举措,审管办抓好考核点的分析研判,制定《审判及审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把每个考核点细化到可度量、可掌控、可区分的程度,精细化落实到每名法官头上,确保法官办案有章可循。抓好各案件节点控制,明确规定诉前调解、立案、分案、排期、送达、保全、结案、归档等各节点的时限要求,严格节点提醒和通报制度,坚持每天一提醒、每周一督办、每月一通报、每季度一考核,确保各节点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抓好防超审限问题管控,严密审判期限和执行期限风险点的管控,充分利用“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案件统计”中的“临期在办案件统计”,审管办坚持每天定期通报“距离审限0至5天”“距离审限5至10天”案件,直接通知到承办法官,院庭长及时跟踪督办,确保及时结案。
四是坚持协调到位,做到“为民化”发展,确保审判管理“有效可靠”。为减轻当事人“问累、跑累、诉累”,健全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案件办理“快车道”,深化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推进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组建“一条龙”式的集中诉前调解、速裁团队,由诉前登记、立案、分案、结案等“调裁一体化”工作机制,切实快速有效解决民事纠纷,让老百姓不花钱少跑路快速化解纠纷。共转诉前调解案件4128件,成功调解2505件,极大缓解了办案压力,提高办案效率,提升为民福祉。在全市率先挂牌成立289个“一村一法官联络站”,让法官下沉村、组,变“被动”应对纠纷为“主动”指导化解,让法官有影、法治有声,真正拉近了法官与人民群众的距离,让群众享受到更加快捷的司法服务。扩建460平方米的诉讼服务中心,建立起设施齐备、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场所,构建未成年人维权岗,设立自主立案、便民服务、自主查询三大服务区,打造六个调解室以及便民服务九个窗口,将查询咨询、立案、调解、判后答疑、信访投诉等服务由“分散”处理转为前台“集中”办理;在诉前调解中心挂牌成立“兴隆县人大代表调解室和联络站”,联合县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设立律师调解室,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