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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创建 · 办实事|丰宁法院:土城法庭多元化解纠纷 高效案结事了
示范创建 · 办实事|丰宁法院:土城法庭多元化解纠纷 高效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22-04-11 11:29:09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一”工作机制,近日,丰宁法院土城人民法庭通过驻庭调解员、水务局项目负责人等多方参与,成功调解并当场履行完毕一起多年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从立案申请到履行完毕仅用时16天。

原告刘某是一位因意外事故失去左臂的残疾人,为维持生计,在本村承包几亩耕地进行育苗。2018年当地村委会及县水务局将全村饮水项目的工程承包给某水利工程公司,该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将原告承包地部分苗木和围栏损坏,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2021年刘某将村委会和水利工程公司诉至丰宁法院,经承办法官调解二被告承诺各自赔偿原告5000元,原告自愿撤回起诉。但二被告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义务,原告在多次索要无果后,于2022年3月14日再次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赔偿财产损失及索款费用。

考虑案件具体情况,处理不好容易引起新的纠纷,承办法官在庭审前对当事人情况、想法以及林木损坏程度进行摸底调查。在得知原告的父亲是老村干部之后,主动倾听他的意见并邀请其参加庭审旁听,在充分保障原告利益的基础上,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约定被告一村委会按照原定数额赔偿,被告二水利工程公司赔偿款在原有基础上再增加11000.00元。同时为了防止再次发生不依约履行的情况,承办法官主动与工程发包方水务局负责人联系,借此做通工程公司工作,通过筹借,当场将赔偿款一次性给付完毕。

今年以来,丰宁法院坚持以“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为契机,聚焦民生案件,努力兑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郝梓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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