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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老人“老有所依”——丰宁法院联合三级妇联组织、公安部门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老人“老有所依”——丰宁法院联合三级妇联组织、公安部门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2-06-17 10:42:09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丰宁法院与三级妇联组织、公安部门联动化解了一起因子女虐待老人引发的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申请人杨某1述称其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的母亲陈某受到其姐姐杨某2虐待。杨某2经常打骂母亲陈某,生病时拒绝为其医治,且阻止其他亲属探望。为了保障陈某合法权益,杨某1向丰宁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并允许其将陈某接走及时就医看病。

收到申请后,家事法庭法官高度重视,立刻同县妇联、开发区妇联、基层村妇联及当地派出所民警共同前往该村进行走访调查。发现杨某2家大门紧锁,申请人母亲陈某被锁在临街的门房里。当陈某发现有人在窗外探望时,一边匆忙开窗往外爬,一边说着“快跑,快跑”。为防止陈某摔伤,众人赶忙上前合力将其抱出。

为查清事实,法官建议申请人及母亲陈某到当地村委会做调查笔录。陈某哽咽着说道:“我经常被丫头打”,并将受伤部位指给在场人员看。经现场查验陈某身上确有明显外伤(皮肤挫伤、淤青),且胸部和两肋触及疼痛。当地派出所民警表示曾多次接到杨某1报警电话,出警调解后对杨某2进行了批评教育。妇联工作人员通过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群众反映基本一致,证实杨某1所述事实基本存在。

随后,由于杨某1急于为母亲看病医治,法官当即决定联系杨某2进行现场调解,当被申请人杨某2到场后,情绪激动,阻止杨某1接走陈某,双方剑拔弩张,互不相让。法官分别对双方进行劝解,杨某2拒不承认虐待老人的事实,在众人的劝说下,情绪逐渐稳定。法官联合三级妇联干部、派出所民警继续劝说,表示赡养老人是作为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孝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不及时为老人看病治疗,延误了病情,会依据事实对其依法严肃处理。

最终,在大家的极力劝说下,杨某2同意杨某1将母亲接去承德看病治疗,随即杨某1主动撤回了人身保护令的申请。现老人已被妥善安置在承德中心医院进行检查治疗,这起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要在全社会形成敬老爱老的良好氛围,打造让老年人后顾无忧的养老环境,这不仅需要人人自觉的道德约束,更需要法律的保护。丰宁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中,注重涵养家风,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敬老爱老美德,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郝梓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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