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冉某某、言某某冒充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招摇撞骗一案。
2022年3月末,被告人冉某某伙同被告人言某某,由冉某某冒充疫情防控人员,言某某冒充疫情防控部门领导,利用事先准备好的登记表、小旗、疫情防控牌等,在平泉市某村设点拦截车辆,要求过往司机进行登记、查验行程码,并向行程码带有星号的人员索要钱财共计人民币四百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冉某某、言某某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二被告人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其从轻处罚,最终二被告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平泉法院提醒,不法分子为谋求非法利益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和威信,也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最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广大群众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相关措施,同时也要提高警惕,擦亮眼睛,避免落入骗局。
平泉法院将继续加大对各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强化广大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为维护正常的疫情防控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