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双滦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涉外离婚纠纷案件。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得到当事人高度称赞。
该案被告阿某系肯尼亚籍,2015年3月份原告刘某与被告阿某在石家庄民政局登记结婚。但婚后双方因种种原因,长期分居于不同国家。经刘某多次与阿某沟通,双方确认无法和好,于是刘某向双滦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与阿某离婚。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王立立第一时间联系刘某详细了解案情,尽可能获取被告联系方式以便送达。知晓被告有微信后,王立立法官通过微信的视频方式确定了身份,并以即时通讯工具向双方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
庭审中被告阿某未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休庭合议后,判决双方离婚。
该案承办法官在送达过程中严谨细致地确保每一个送达流程合法无误,保障了被告应有的诉讼权利;在审理判决过程中,准确地还原本案的事实,判决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依法保障了原告的婚姻自由。同时通过该案的审理,为双滦区法院审理涉外婚姻案件提供了有效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