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子区法院现有人民法庭3个,分别为营子人民法庭、北马圈子人民法庭和寿王坟人民法庭。2022年1-8月,营子区法院人民法庭共受理案件1375件,占全院总数的66.7%。
身处服务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营子区法院人民法庭以“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为契机,不断延伸司法触角,积极参与社会基层治理,助力乡村振兴。
让我们一起走进人民法庭,聆听法庭故事。
北马圈子人民法庭 肖永平
“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就必须心系群众,情系百姓,不仅要审结案件,更要事了人和。”这是肖永平经常说的一句话。她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她觉得,做好审判工作最重要的是对人民群众要有真挚的情感,这样才能真正与群众拉近距离,做到心贴心,赢得群众的信任。她审理的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引起矛盾激化,无违法违纪问题和当事人反映不廉洁的信访和上访。
肖永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简化但不遗漏程序,缩短审理时间但不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在法律适用上,把准诉争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性质,正确选择应当适用的相关法律。案件审结后,尽力做好当事人的释法明理工作,做到当事人胜败皆服,并尽量自动履行。
在一起侵权案件中,原告丈夫与被告一同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因采取措施不当与路旁的建筑物相撞,经抢救无效死亡。原告遂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丈夫交通事故死亡损失。肖永平多次对原被告进行释法明理,让被告清楚地认识到由于没有尽到注意、提醒义务,其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应对原告丈夫因交通事故死亡所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同时也让原告明白,其丈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预见到过量饮酒、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其自身具有重大过错,对造成其死亡的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判决书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她审理的民商事案件息诉服判率高、自动履行率高、无发回重审、无一引起矛盾激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因为工作突出,肖永平2016年度被省法院授予“全省优秀法官”荣誉称号,2018年获得承德市“十佳法官”荣誉称号。2019年被评为“河北省最美木兰”。2020年主审的案件被省高院评为精品庭审,被市中院评为精品庭审、精品案例。
寿王坟人民法庭 刘永祥
刘永祥以“公公正正办案,堂堂正正做人”为座右铭,时刻提醒自己在工作中排除人情干扰,不办人情案,不办错案。在办案中,他始终把“群众利益无小事”放在心头,采用公正裁判与悉心调和相结合方法来处理案件,努力做到既解开案件本身的“法结”,也解开群众心中“心结”。
在一起赡养案件中,原告到法院的第一句话就是“都没有人管我了”。年逾80岁的寿王坟镇居民杨某因赡养纠纷将三个子女诉至法院,要求独立生活并由三子女支付赡养费。刘永祥仔细查阅了诉讼材料,逐一走访各方当事人,充分了解双方实际情况。调解过程中,他运用娴熟的的调解技巧,直击矛盾核心,一方面与当事人拉家常化解误会,叙说家庭和睦才能家族兴旺,唤起当事人对亲情的美好回忆;另一方面告知当事人赡养老人是《民法典》规定的法定义务,子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赡养老人。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矛盾和误会被一一化解,老人和三个子女终于放下芥蒂,达成了和解,申请撤诉后自行拟定赡养协议,老人面临的迫切需求得到圆满解决。
“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支一叶总关情。”刘永祥说,寿王坟人民法庭将始终秉承家事无小事的理念,锁定情理法的契合点,善用调解制度,变“难断家务事”为“善断家务事”,为推进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营子人民法庭 马云龙
在法庭工作中,他以诚待人、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细释法意、能调则调,当判则判……马云龙沉下身,守住心,甘于奉献和寂寞,把忠诚担当镌刻进日复一日的琐碎工作中,他一直坚持认为,“没有化解不了的矛盾”。
在一起纠纷中,原告自家农用地上被架上一个变压器,起初是为了解决全村用电电压不稳架设的,原告认为,自己为全村做出牺牲,应该将电费予以免除,或是由村里负担。因协调未果,用电公司对原告家庭用电进行断电处理,原告心中不平衡,多次要求电力公司拆除变压器设备。拆除未果后,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电力公司拆除设备,否则将上访反映此事。马云龙多次实地查看现场、走访当事人,了解到该电力设施已经老化,需要重新更换,附近没有其他符合架设的地点。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均没有成功。马云龙认为此类纠纷如仅仅通过判决方式解决,社会效果往往并不理想,双方的矛盾并不能化解。他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法律规定,让其明白谁胜谁负并不重要,双方应为今后的长远利益考虑。最终,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多年来的矛盾纠纷终于得以圆满解决。
马云龙以行动实践“人民法官为人民”,在工作中任劳任怨、刻苦敬业,亲自或参与审理、执行各类案件千余起,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无一错案,无一矛盾激化,无一上访缠诉。
对如何当好一名法官,马云龙有着自己的规划,他说,他正在维护公平正义的道路上迈着坚实的步伐奋力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