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河北石家庄某制药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执行干警发来感谢信息,表示已将待缴纳罚金100万元缴纳至指定账户,同时对双桥区法院在疫情期间给予企业复工复产支持的表示感谢。
2021年9月,双桥区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判决河北石家庄某制药公司应缴纳罚金100万元,向双桥区检察院支付赔偿款88万余元。案件移送执行后,执行干警运用网络查控系统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并扣划赔偿款,将88万余元赔偿款执行到位。后该公司多次联系双桥区法院执行法官,说明因疫情影响导致公司经营困难,请求暂缓执行剩余罚金。考虑到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双桥区法院深入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决定给予企业一定履行时间。
2022年8月底,因疫情原因,双桥区法院线下执行工作按下“暂停键”,鉴于被执行人承诺的履行期限已满,执行干警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网络视频、微信沟通等方式督促被执行人履行,该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将执行标的款汇至本院指定账户,该案件执行完毕。
自疫情发生以来,双桥区法院执行局积极克服疫情对执行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采用网络查控、线上扣划等线上执行措施,实现疫情防控、执行工作“两手抓、两不误”;同时,注重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暖心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