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法官了,有了这笔钱,我们老两口可以高高兴兴地过个中秋节了。”80多岁的于大爷拉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案情回顾:原被告双方为近亲属关系,被告于某华是二名原告的女儿,被告闫某为二名原告的外孙。2019年,原告儿子因病去世,老两口与被告于某华夫妇签订《于某佟某夫妇选择赡养人说明》,约定由被告赡养老人。然而,在老人与被告发生矛盾后,被告不再履行赡养义务,原告老两口年事已高,生活困难,无奈之下打电话给“一村一法官”张宁寻求帮助,要求被告于某华、闫某返还交由其保管的养老钱。
考虑到两位老人行动不便,法官急忙驱车到达老人所在村部。向该村特邀调解员了解情况后,专程到老人家中帮助办理立案手续,并特意为其申请减免诉讼费,法官次日便到被告经营的小饭馆送达起诉状、传票等法律文书,并会同特邀调解员张友一起开展调解工作,但于某华情绪激动,表示存款都是自己所有,调解陷入僵局
为尽快查明事实,张宁等人驱车500公里到定州某银行调取被告银行流水等材料,被告无法阐述钱款来源,在判决中两名原告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支持。鉴于原被告双方为近亲属关系,在送达判决书时,法官从情理法的角度耐心向被告进行了释法明理,被告深有感触。9月7日,被告闫某主动将50000元现金交到汤道河人民法庭。此外,临近中秋,被告特意买来月饼、猪肉等物品,请法庭工作人员一并转交给两位老人。在村干部的见证下,法庭工作人员将50000元现金和月饼、猪肉等物品一并交付给两位老人。
“要是没有这么认真负责的法官,我们辛辛苦苦攒下来的养老钱根本要不回来,更不敢想象足不出户就能解决纠纷,真心谢谢你们!”老人对法庭的工作给予高度的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