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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承德县法院:法庭说法 法进万家——父母离婚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如何处理
以案说法 | 承德县法院:法庭说法 法进万家——父母离婚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2-09-23 09:12:12 打印 字号: | |

【法庭说法 法进万家】是由承德县人民法院主办的一档面向基层百姓普法宣传的栏目,栏目将通过以案说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法律条文,切实增强群众法律意识,让法律深入人心,走进百姓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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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期  父母离婚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如何处理(视频配文

大家好。欢迎大家收看承德县人民法院主办的普法宣传栏目:【法庭说法 法进万家】。我是本次栏目的讲解员:承德县人民法院三家人民法庭负责人姜尚。

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应归谁抚养?如经过父母协议或是法院判决确定的子女抚养权是否就一成不变呢?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及子女自身的条件都可能发生变化,《民法典》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做出了明确规定,最大限度的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下面让我们先来听一个案例。

张某与李某于2009年2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2009年9月15日生育女孩张某某,现年12周岁。因张某、李某感情破裂,张某于2013年4月25日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判决:张某、李某离婚,婚生女张某某归其父张某抚养,随张某共同生活,抚养费由其母李某负担直至张某某十八周岁。离婚后李某一直努力工作,按月支付孩子抚养费。但因婚生孩子张某某系女孩,随着年龄的增长,与其父亲张某一起生活非常不方便,并且其父张某长年开大车,经常不在家,疏于对女儿教育管理。婚生女儿多次打电话联系其母李某明确表示愿意随母亲共同生活,且李某又有稳定的收入,能很好的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由于孩子已经年满12周岁,且愿意与母亲李某共同生活,故李某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张某某的抚养关系。本案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婚生女张某某归李某抚养,随李某共同生活,张某每月给付张某某抚养费直至十八周岁止。

下面让我们来看看我国《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的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父母离婚后,不应割裂与子女的亲子关系,多些陪伴,降低父母离婚给子女造成的伤害,不因父母离婚而影响子女一生。



 
责任编辑:郝梓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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