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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资审判瞰承德 | 承德中院:人与青山两不负 促进生态修复与社区矫正双向融合
  发布时间:2024-01-23 09:33:39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为进一步完善生态修复机制,加强部门间在生态修复工作中的衔接配合,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承德市人民检察院、承德市司法局出台《关于加强保障破坏森林资源类案件补植管护令有效落实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

《意见》指出,人民法院对已按要求补植复绿或委托有关林业单位补植复绿的被告人予以酌情从轻处罚,对于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意见》要求,对宣告缓刑但仍需履行补植管护义务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对其发出补植管护令,连同有关法律文书一并送交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机构依据社区矫正对象对补植管护令履行情况考核奖惩,督促破坏森林资源类案件的社区矫正对象主动、及时修复生态环境、履行补植管护令义务。

《意见》明确,社区矫正对象不履行或拖延履行补植管护令内容的,视情节严重,依法给予训诫、警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补植管护令”是人民法院完善生态修复机制的创新举措,有助于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司法效能。《意见》的出台,有利于推进惩治犯罪和修复生态,促进生态修复与社区矫正有效衔接,精准提升矫正实效,让“破坏者”变成“修复者”,让“违法者”变成“守护人”。

良好的生态是承德最大的优势、最大的价值,是承德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承德法院将以更大力度、更高质量、更严标准聚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强化部门联动、凝聚保护合力,为加快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强市、魅力承德”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


 
责任编辑:郝梓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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