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贯彻修复性环境司法理念,促进生态环境及时有效恢复,承德中院环资庭全面梳理环境资源类案件情况,并挑选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集中开展生态环境司法踏查活动。
6月6日,承德中院环资庭联合营子法院、宽城法院来到宽城县大石柱子乡孔家沟村,就营子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的补植复绿情况进行实地踏查。
案件回顾
2020年11月,金某在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因修建道路改变林木用途,致使林地遭到严重破坏。判决后,金某主动委托某公司对被毁林地制定修复方案,并按要求补植复绿,一段时间后,经验收合格。
实地踏查
“生态环境司法踏查”是指在进行补植和复绿工程后,再次进行实地踏查,以评估补植的效果和绿化的质量,确保环境修复达到预期。此次实地踏查发现,涉案林地植被恢复、植物生长情况良好,生态修复初显成效。同时,工作人员告诉金某要继续加强管护,进一步恢复林业生态系统。
“生态环境司法踏查”是持续的过程,需要在补植复绿工程进行中及完成后多次进行,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记录问题,通报案件当事人,及时整改、解决问题,确保环境修复工程达到预期效果。只有久久为功,才能青山叠翠、江山如画。
承德法院将以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目标,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职责,推动惩罚犯罪与生态修复有效衔接、有机结合,探索建立生态修复“双验收”制度,即判决前由专业机构进行合格验收、判决后由法院等相关部门验收,主动把环境司法保护从审判阶段延伸至判后环境修复阶段,走实生态修复“最后一公里”,让“补植”“复绿”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