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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隆基泰和集团下属四家企业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29 16:15:36 打印 字号: | |

承德隆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德鸿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德市尚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承德市隆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一案,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公开统一选任案件破产管理人,并于2024年9月6日发布公告。2024年9月27日经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河北骥腾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河北承天律师事务所为备选管理人。

特此公示

 

 

2024年9月29日


 
责任编辑:郝梓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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